王弼本道德经第六十五章
【原文】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〈1〉之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〈2〉多。古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亦楷式〈3〉。常知楷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〈4〉。
【注释】:
〈1〉愚:敦厚,单纯朴实。〈2〉智:智术,计谋。〈3〉楷式:法度,制度。〈4〉大顺:天道自然。
译文:
古代善于以道治理的人,不是教化人民明事达理,而是教化人民纯厚朴实。人民之所以难以治理,是执政者智术太多所造成。古代以智术治理国家者,是国家的盗贼;不以智术治理国家,是国家的福气。知道这两种治理所产生的利弊,就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。时刻遵守法规,就是深奥的德。深奥的德幽深,幽远,与万物的生长相反,要不断积累后才能达到天道自然。
读后感:
这里讲了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:一种以废弃朝纲而用智术来治理。结果就使得人民无法可依,无道可循而导致了难以治理。这时的执政者就成为了国家的盗贼并窃取着人民的利益。另一种是依法(道)治国,使得国家有了福气,人民有了依靠。所以根据上述两种治理所产生的结果,作者就提出了要制定相应的法规。以有效的防止这种以心机,智术治国,而扰乱朝纲的现象再发生。因只有牢牢遵守法规,才能具有深奥的德。而深奥的德只有在不断的遵循法规的过程中积累,最后才能使国家真正走向正道,乃至大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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