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弼本道德经第七十四章
【原文】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常有司杀者〈1〉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〈2〉。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
【注释】:
〈1〉司杀者:负责死刑的人。〈2〉大匠斫(zhuo):娴熟地砍木工。
译文:
当人民不畏惧死亡时,为何还用死来威胁呢?假如使人民时常畏惧死亡,而对一些不怕死继续作恶的人,我就得抓住他们,杀他们的头,这样谁还再敢呢?这是由负责死刑的人去杀他们。如果代替负责死刑的人去杀他们,就好比代替娴熟地木工去砍伐一样。而代替娴熟木工的人,很少有不伤到手的。
读后感:
当人民不畏惧死亡时,就足以说明人民的生存已受到了极大的危胁,迫使人民连自己的命都可以不要了。这时却还要用死亡来威胁人民,只会更加激起民变。假如使人民能保持安定的生活,就会使得人民对死亡产生畏惧感。在这种情况下如再有少数不怕死仍继续作恶的人,就可以抓住他们,杀他们的头,这样谁还再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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